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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38 回复:0石家庄市首例 驾考替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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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萧萧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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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770发表于:2016/10/26 15:13:43因担心自己难以通过驾考,赵某便找人替考,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监考人员识破。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当事人驾考“替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并当庭宣判。
赵某是石家庄市栾城区人。2015年9月,赵某在本村周某经营的驾校报名点(藁城一驾校代理点)报考驾驶证。因担心自己通不过考试,赵某便向周提出找人替考,周某安排邢某代替赵考试科目一并通过。
科目二考试中,赵某凭借自己的实力,顺利通过。
当年12月,负责驾照考试的周某电话通知赵某准备考试科目三。赵某再次提出让周安排别人代替考试,周某又找到邢某让其代替赵考试科目三。
2015年12月25日,周将邢送至考场,并将赵某的身份证交与邢后离开。在科目三考试车上,监考人员发现邢某本人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差别,便将邢某带下车进行身份核对。邢当场承认,自己是由周某安排代替赵某考试。
12月28日,赵某和周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赵某被石家庄市交管局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周某因涉嫌介绍组织考试作弊,与赵某同日被藁城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赵某、周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邢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赵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邢某、赵某、周某三人均犯代替考试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