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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52 回复:0高速追尾母亲护孩子身亡 请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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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萧萧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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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770发表于:2016/10/17 14:13:21每年国庆,伴随着出行高峰,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会比平时高出不少。诸如“XX车追尾……”、“司机疲劳驾驶……”、“XX车侧翻……”“XX车相撞……”之类的新闻也司空见惯。但当小编看到下面这则事故报道时,心还是感觉被揪了一下。
“10月3日晚,成南高速公路南充往成都方向距离遂宁服务区3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甩出车厢撞在水泥隔离带上。在生命最后时刻,母亲用身体护紧紧护住了1岁左右的孩子,孩子并未受到伤害,而母亲却送医不治死亡。交警称,事发时该女子未系安全带。”(新民网报道摘选)
“救援民警抱着这个弱小的婴孩
而孩子的母亲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车辆继续通行
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但是却彻底改变了一个家庭……”——潍坊交警
事发之后很多媒体都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成南高速两车追尾 母亲拼命保护1岁孩子身亡——成都商报”、“四川高速车祸一女子被甩出车厢身亡,怀中紧抱的1岁孩子幸存——澎湃新闻网”、“伟大的母爱!成南高速两车追尾 母子被狠狠地摔在地上 母亲用身体护住1岁孩子——中国网”……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歌颂母爱的伟大。是的,母亲很伟大,她用自己的身体为孩子撑起了最后一道防线。可是,我们不缺少这样的伟大,不是吗……“未系安全带”是多么扎眼的几个字,要是妈妈系了安全带,要是孩子也有属于自己的安全座椅,这或许就是一起简单平常的事故。
在“副驾驶安全带未系提醒”几乎成为汽车的标准配置的当下,日常生活中却几乎没有听过“后排安全带未系提醒”的汽车配置。无论是在驾校学车的过程中,还是在日常的行车教育中,前排乘客几乎都被要求使用安全带,然而乘坐后排时也需要系安全带却鲜有提及。讽刺的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惯性,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将面临与车内挡风玻璃、仪表盘、前座等物体的二次碰撞,而二次碰撞的伤害往往比事故本身大得多。
“即使再多的原因,也不应该成为我们不系安全带的理由。在汽车发生碰撞或者紧急制动时,安全带可以克服惯性,避免车内人被抛离座位或者抛出车外,所以对于每一位驾乘者,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都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