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串通作假证三人被处行政拘留
昨日,中山交警对外发布,广西男子陈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中山南朗镇肇事后,与车主刘某及同事胡某串通说是另外一名同事开车,被南朗交警大队民警识破,一宗酒驾肇事案件三人被处行政拘留。
8月20日2时15分,S111线南朗镇三礼电子厂路口对开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造成驾驶摩托车的女子受伤住院治疗。南朗交警大队值班民警了解情况时,三名男子称肇事小轿车是一名叫肖某的同事开的,事发后他乘摩托车离开了现场。但在询问事故的相关情况时,民警发现其中两名当事男子散发较大酒气,且三人叙述有出入,怀疑案件另有隐情。经民警耐心劝告,一名陈姓男子最终承认是肇事司机。经查,另外两名男子一人姓刘,一人姓胡,其中刘某为肇事小轿车的车主,事发当时也在车上,胡某则是事发后从出租屋赶到现场的。三人是南朗镇某电子厂的同事。
据了解,事发当晚,陈某、刘某及另外三名女子共5人一起吃夜宵,其间,陈某喝了一瓶啤酒,之后几个人又前往KTV喝酒唱歌。从KTV 出来后,由陈某驾驶刘某的小轿车回电子厂。车辆行至事发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事发后,陈某、刘某立即打电话叫来同事胡某,三人一起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治疗。其间,三人与对方商量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对方报警。陈某便和刘某、胡某商量,统一口径称肇事司机是一名姓肖的同事,事发后乘摩托车离开现场。没想到事情最终被民警识破。
民警随后对陈某抽血检测酒精含量,显示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酒后驾车。8月29日,南朗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提供虚假证言、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对刘某提供虚假证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昨日,记者从南朗大队办案民警口中获悉,胡某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将依法被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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