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助力踏板车”上下班 出车祸后才知属机动车需持驾照
近日,南岸区迎龙镇黄明路,一辆“助力踏板车”行驶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线,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巡警在调查时发现该车实际上是二轮摩托车,并非所谓的“助力踏板车”,驾驶员胡某涉嫌无证驾驶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家住长生桥镇的胡某在迎龙镇某单位打工,由于回家路途较远,为图方便,今年7月份他购买了一辆“助力踏板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8月22日下午,胡某下班后驾驶其购买的“助力踏板车”回长生镇,18时许,行驶至乐天村路段时,车辆越过中心线,驶入对面车道,与迎面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胡某头部、腿部多处受伤的交通事故。
随后,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赶到现场,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发现,虽然胡某驾驶的事故车辆购买收据显示为“助力踏板车”,但车辆合格证的“产品名称”栏目上明确标明为“两轮摩托车”,其气缸排量为100ml,发动机为四冲程的汽油机,其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的技术参数标准,因此该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由于胡某本人未领取驾驶证,没有驾驶资格,其行为已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为了出行方便,部分没有驾驶证的市民选择购买助力车代步,但往往未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不同,无视或忽略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广大市民在购买“助力踏板车”需看清楚车辆类别和使用性质,如果属于机动车应当及时完善注册登记、购买保险等手续。
同时,在购买助力车时,应选择正规的商家,并注意车辆合格证的车辆名称栏目和技术参数,不要将摩托车当助力车购买、使用,以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自己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