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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阜建高速大队10天查获5起无证驾驶

    8月9日晚20时30分许,盐城市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民警吴开岭、陈志宇在S75阜建高速阜宁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车号为辽AQ7***奔驰轿车的驾驶人毛某某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通过警务通查询后,发现盐城阜宁人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

 

    经查,毛某某应邀回阜宁老家参加亲戚婚礼,自恃其在驾校练过十几天车,便抱着侥幸心理借朋友的奔驰轿车载其女友从南京上高速回盐城,不曾想从阜宁收费站下高速时被筹建组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毛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统计,自8月1日以来,盐城市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共查处无证驾驶案件5起、行政拘留5人,有力遏制了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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