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跑高速发生事故 司机吊销驾照还要拘役和罚款
驿享驾考 2016/8/11 10:11:57
8月8日上午,兴安籍司机唐某因醉酒驾车肇事,被灵川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唐某被送往灵川县拘留所执行拘役。
据了解,在2016年1月28日21时40分许,司机唐某酒后驾驶一辆桂B牌小型客车沿G72线泉南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1097KM+150M路段时,撞到道路中心护栏后,与同向车道右侧由司机李某驾驶的豫H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与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桂林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民警现场勘查认为,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驾驶,认定由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医院检测,唐某当时每100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184.05毫克,而按照有关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已经属醉酒驾驶。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
醉酒驾驶肇事,唐某不仅被吊销驾照,而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被法院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和罚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