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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以“招生”为名 驾车赴云南边境贩毒

       湖南一驾校教练以“招生”为名,赴云南边境西双版纳贩毒触法。驿享驾考记者1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该教练无期徒刑。

  2015年9月29日,被告人莫某某携带毒品驾驶湘E1JM8学教练车从勐海县前往景洪市。同日9时50分许,途经214国道新公路景洪至勐海32公里处时,在此执行公开查缉任务的边防武警现场从该车后排坐垫下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片剂,净重929克,即将莫某某抓获。

  莫某某被抓获后辩称,其驾车从湖南邵东县来云南澜沧县惠民镇是为招收学员的,并不知道车内藏有毒品。据调查,莫某某所属驾校只在湖南邵阳市范围内活动,没有到云南招收学员的计划,对莫某某驾驶教练车到云南的行为驾校也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莫某某提出不知是毒品的自辩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莫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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