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驾考制度迎多项重大变革 将试行小车自学直考
驿享驾考 2016/6/27 15:15:00
驾考推行计时培训和收费、试行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有条件可跨辖区报考……海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海南驾考制度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
《意见》明确,海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6年为改革启动阶段;2017年结合海南实际,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计时培训和收费 试行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在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驾培机构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同时,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如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培训。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将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制定海南自学直考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自学人员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
《意见》还要求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示范基地;并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因达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盲目投资,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
推行一次性预约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
《意见》还明确,要优化考试组织程序,推行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工作模式,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管考试等形式进行。公安机关在考生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当日应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并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
《意见》要求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监督问责,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使用考生指纹认证、人像识别、考试车辆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推行考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同时,严格禁止政府机构经营办理驾驶培训机构,任何国家机关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严禁将考试事权直接或者变相交给驾校,全面清理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校办事点。
《意见》还要求提高驾考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并改进老龄驾驶人身体条件审查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同一科目连续2个月以上未预约成功可跨区域考试
《意见》要求提升考试供给能力,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建立教练员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执行考核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
同时,创新自主报考,建立全省统一的驾考人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自主预约报考方式。考生在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认证后,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场地和场次,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改变驾培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驾驶机构不得越权代替公安机关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驾培机构的教练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组织和管理。
《意见》明确,海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6年为改革启动阶段;2017年结合海南实际,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计时培训和收费 试行小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要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在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工学校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驾培机构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同时,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如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培训。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将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制定海南自学直考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自学人员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
《意见》还要求切实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示范基地;并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因达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避免盲目投资,推动驾培市场良性发展。
推行一次性预约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
《意见》还明确,要优化考试组织程序,推行驾驶人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工作模式,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管考试等形式进行。公安机关在考生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当日应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并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
《意见》要求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监督问责,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使用考生指纹认证、人像识别、考试车辆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动态监管,推行考试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同时,严格禁止政府机构经营办理驾驶培训机构,任何国家机关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严禁将考试事权直接或者变相交给驾校,全面清理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校办事点。
《意见》还要求提高驾考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并改进老龄驾驶人身体条件审查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同一科目连续2个月以上未预约成功可跨区域考试
《意见》要求提升考试供给能力,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建立教练员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执行考核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
同时,创新自主报考,建立全省统一的驾考人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自主预约报考方式。考生在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认证后,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场地和场次,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改变驾培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驾驶机构不得越权代替公安机关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驾培机构的教练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组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