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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公布终生禁驾名单 8人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近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2015年以来,河池市共有8人因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1月18日,谢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金城江往南丹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河池镇路段时,碰撞路面行人覃某,造成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谢某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覃某重伤又被其他车辆碾压死亡。1月20日,谢某被抓获归案。当年6月,谢某因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4月14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河池往贵州方向行驶,行至南丹八圩路段时,车辆碰撞横穿高速公路行人唐某,造成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其行为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已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被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驿享驾考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目前,道路监控设施日趋完善,警方借助道路监控、痕迹物证等多种技术手段,案件侦破率已大幅提升。同时,要养成开车不喝酒等良好习惯,切实保障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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