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驾考改革实施意见 试点驾驶人自学直考 小型汽车取消夜考
驿享驾考 2016/4/14 14:09:47
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每年涌现大量“驾考”人员,由于生源与考试能力出现严重的需求矛盾,使“驾考”积压成了“老大难”问题。如今,陕西驾考考生的福音来啦!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由省公安厅负责解决驾考考试积压问题。
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必要时调配异地考试员组织集中考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
今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给出了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2016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报考。
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以前,驾校实行先收取一部分费用,学员培训一段时间之后再收取剩余的费用。现在印发的《实施意见》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同时,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如今,我省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前提是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5月底前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
《实施意见》还鼓励建设和使用社会考场。2016年5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对在用考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改造。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政府有偿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考试积压问题
驾考积压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往往很多市民交了钱以后,需要等很久才能参加考试。
《实施意见》这一次明确了将由省公安厅负责解决考试积压问题。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
必要时调配异地考试员组织集中考
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
明年5月1日前将实现驾考分离
《实施意见》还明确实行自主报考。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电话、办事大厅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组织2个以上市(区)开展异地约考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加大约考平台考试计划量,鼓励在训学员自主报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驾考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和路线等
今后,“考驾照”将实行自主报考,随机排考严防“人情考试”。《实施意见》指出:实行考试随机安排。
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坚决杜绝人为操作。
小型汽车取消夜考考过当日发照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还优化考试程序。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
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版本的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系统,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认真做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我省驾驶员出境驾车需求。
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倒查发证过程
《实施意见》还明确: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由省公安厅负责解决驾考考试积压问题。
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必要时调配异地考试员组织集中考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
今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给出了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2016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报考。
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以前,驾校实行先收取一部分费用,学员培训一段时间之后再收取剩余的费用。现在印发的《实施意见》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同时,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如今,我省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前提是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5月底前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
《实施意见》还鼓励建设和使用社会考场。2016年5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对在用考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改造。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政府有偿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考试积压问题
驾考积压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往往很多市民交了钱以后,需要等很久才能参加考试。
《实施意见》这一次明确了将由省公安厅负责解决考试积压问题。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
必要时调配异地考试员组织集中考
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
明年5月1日前将实现驾考分离
《实施意见》还明确实行自主报考。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电话、办事大厅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组织2个以上市(区)开展异地约考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加大约考平台考试计划量,鼓励在训学员自主报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驾考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和路线等
今后,“考驾照”将实行自主报考,随机排考严防“人情考试”。《实施意见》指出:实行考试随机安排。
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坚决杜绝人为操作。
小型汽车取消夜考考过当日发照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还优化考试程序。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
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版本的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系统,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认真做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我省驾驶员出境驾车需求。
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倒查发证过程
《实施意见》还明确: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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