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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驾考培训学时用完要收取培训费

驿享驾考报道:近段时间,不少移动手机用户通过短信向酒城学苑手机报发送问政信息,广大网友也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问题、提出建议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3年已执行

网友反映,驾考科三没通过回驾校继续学习,练车时教练让交培训费,请问有没有相关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学员培训学时全部完成后,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任何一科不合格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于2013年3月1日已执行。

持外国驾证者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领取地方驾证

网友咨询,外国留学生在本国已领取驾证,如何办理中国驾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请驾驶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上地址在外地的还需要提供暂住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驾驶员身体体检表、护照、国外驾驶证、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驾驶证中文翻译件、两张一吋白底彩照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办理。

车管所在对国外驾驶证的初领证日期和驾驶人的出入境时间进行核对后,若相符便可办理境外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且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即可领取地方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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